没有目击者、没有口供、没有指纹,仅凭7根纤维定了死罪,香港第一奇案
1974年那个冬天的清晨,一个纸盒让全港人后背发凉
1974年12月17日清晨,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。清洁工林嫂像往常一样推着垃圾车,在路边清扫。走到一间兽医诊所门口时,她看到一个硕大的日立牌电视机纸盒被丢弃在路边。那个纸盒是日立S-67B型号,放在兽医诊所大门外的花槽旁,在清晨的薄雾中显得格外突兀。林嫂心想,这么大一个纸箱挡在路上,影响行人,得赶紧挪开。她伸手去搬,可纸箱比想象中重得多,根本搬不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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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叫来同事帮忙,两个人合力才把纸箱挪动。绑在纸箱外面的绳索被剪开,他们掀起纸箱盖——里面铺着报纸,再掀开报纸,林嫂看到了一双惨白的人腿。她吓得魂飞魄散,立即报警。警察赶到现场,揭开所有遮挡物后,一具少女的赤裸尸体蜷缩在纸箱里。
死者全身赤裸,遍体瘀伤,两个乳头被割去,阴毛被烧焦。尸体被硬塞进一个长3英尺、宽2英尺、高1.5英尺的电视机纸盒里,折成了一个极不自然的形状。法医验尸后确认,少女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死,死亡时间大约在12月16日傍晚6点到8点之间。虽然阴部有明显被灼烧的痕迹,但处女膜依然完整,死前没有遭到性侵犯。经确认,死者是16岁的女学生卞玉英。
16岁的卞玉英,正是最青春靓丽的年纪。她住在筲箕湾,在一间工厂做女工,晚上在夜校读书。一个正当花季的女孩,怎么会在跑马地被活活勒死?凶手又为什么要对一具已经死去的尸体做那些事?为什么要把尸体塞进一个电视机纸盒里,丢弃在人来人往的街道旁边?更让人感到可怕的是,如果凶手真的能在闹市区杀人、藏尸、弃尸而不被发现,那他会不会再次作案?会不会还有更多的受害者?整个香港瞬间陷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之中。
科学鉴证vs环境证据,一张模糊的正义拼图
警方介入调查后,第一个难题摆在眼前——没有目击证人。案发当天下午5点30分,卞玉英离开筲箕湾住所,原计划去北角为兄长刊登广告,然后到跑马地电车总站与同学陈彬彬交收录音带。陈彬彬说,案发当晚6点半,她曾接到卞玉英的电话,约好7点在电车总站见面。可陈彬彬准时到达后,等了半天也没见到卞玉英的影子,只好自己先回家了。
警方根据现场物证,逐步缩小了搜查范围。藏尸的纸箱是日立S-67B型,这种型号的电视机只在1973年至1974年在港岛区售出。纸箱底部有明显的拖拽痕迹,说明第一现场很可能就在跑马地附近。
一系列线索,最终都指向了同一个地方——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。 那是一家雪糕店,兼营饮品,生意不错。巧合的是,有一名警员曾去那里借用过电话,发现店内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箱。警方还打听到,卞玉英平时很喜欢去那家雪糕店买雪糕。于是,警方将目标锁定在安美饮品公司。
警方对安美饮品公司进行了全面搜查。在工场的一个小房间里,他们搜到了电线、烧焊器、红色胶电线、一批纸箱、两份报纸和一批衣物。法医曾在卞玉英的头发上发现了两小块电线胶皮和纸屑,与雪糕店工场里找到的物件一模一样。
1975年1月3日,警方再次搜查安美饮品公司时,有一个细节引起了“光头神探”总督察贝亚的注意——时年28岁的兼职店员欧阳炳强表现出了不寻常的紧张。当他看到警方来到店里搜查时,颈部的神经在不断地跳动。可很快他又恢复了镇定,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。贝亚没有打草惊蛇,而是继续暗中调查。
1月4日,警方将欧阳炳强带回警署录取口供,几天后将他释放。直到3月27日,警方才正式将他拘捕。警方之所以敢下这个结论,核心依据是“科学鉴证”——卞玉英指甲中发现的衣物纤维,与欧阳炳强西装上衣的纤维吻合。警方进一步指出,死者身上共有269根纤维,其中7根与欧阳炳强的西装上衣纤维相同。这7根纤维,成了整个案件的定案关键。1975年11月,陪审团以5男2女的组合裁定欧阳炳强谋杀罪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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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点重重的审判,欧阳炳强从头到尾不肯认罪
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在喊冤。
他不认识卞玉英,案发前从未和她有过交集。他新婚不久,妻子刚生下女儿,白天在政府文员岗位任职,晚上在雪糕店兼职,一天打两份工,日子过得紧巴巴的。这样的人,完全没有杀人动机。在法庭上,欧阳炳强穿着白衬衫、打着领带,头发梳得整整齐齐,神色镇定。他的妻子张金凤挺着大肚子坐在旁听席上,不时与他交换眼神。他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人,没有认罪,也没有供述任何作案细节。
辩护律师的质疑,一针见血地指向了案中的诸多破绽。汤家骅指出,控方的鉴证专家从藏尸纸盒的数千个样本中,找到微量与安美饮品公司工场吻合的油漆碎片,便以此推断尸体和纸盒曾在工场出现。他在庭上当场反驳道:“这就像去鞋店试鞋,试了很多双,刚好有一双合穿——这能证明什么?什么也证明不了”。
案件的疑点不止于此。 藏尸纸盒上的两个手印,根本不是欧阳炳强的。案发地点找不到卞玉英的指纹,她的随身物品也全部失踪,至今下落不明。死者的死亡时间被反复修改,前后不一。更蹊跷的是,卞玉英当日夜校的签到簿,竟然在调查期间“碰巧”不翼而飞。死者的胃里有未消化的食物,这表明她死前与人一起吃过饭,可警方从未调查她与谁共进晚餐。还有两名品格证人“证明”欧阳炳强有变态行为,曾两次灼烧少女的裙子,可汤家骅发现这两人相互认识,未免太过巧合,他们的证词根本不应该呈堂。
胡鸿烈大律师在分析案情时,语气中充满了惋惜。他说:“案件凶手可能对于做这种事情很有经验,把死者的衣服和血渍都清洗得一点痕迹都没有。”可欧阳炳强呢?一方面不认识死者,一方面刚结婚、有小孩子的年轻父亲,一天要做两份工作才能养活家庭,这种人怎么可能有这个本事“清除所有痕迹”?胡鸿烈更从体力上分析,欧阳炳强身材矮小,而死者虽然16岁,但体型并不小——他根本没有足够的力气独自完成如此高强度的肢解和搬运。
汤家骅后来在采访中说,他原则上必定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,但在此案后,他对陪审团制度开始有所质疑。他回忆说,当时社会对此案关注度很高,到底陪审团有没有可能在完全不受舆论影响之下作正常裁决,是存有疑问的。他特别提到一个细节:二审时陪审团中午12时退庭商议,一直到差不多凌晨12时才达成裁决。他认为,陪审团心中也未必百分百觉得判决是准确的。
当时的香港警察队伍贪污成风,廉政公署刚刚成立,警方破案压力巨大。而此案的主控官,在案件结束后就顺利升职了。有人认为,这会不会是一起急于破案的“祭旗”之作?欧阳炳强曾公开说过一句话:“第一单科学鉴证(案件),一定要做死我”。这句话,至今听来依然让人心头一颤。
漫长的牢狱、风雨中的假释与临死前的喊冤
股票投资配资1975年11月,欧阳炳强被判谋杀罪名成立,按例判处死刑。1977年2月9日,当时的港督麦理浩赦免了欧阳炳强的死刑,改判终身监禁。妻子张金凤不相信丈夫是无辜的,曾先后4次为他上诉,官司一度打到了伦敦枢密院,可最后还是没能翻案。1981年,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,带着女儿改嫁他人。
在漫长的牢狱岁月中,欧阳炳强没有自暴自弃。 他靠学习知识来打发时间,从1987年开始,每年都参加公开考试,取得了会考会计及格、伦敦商会证书簿记及会计及格等证书。他甚至还在狱中教盲人囚犯打字,成为赤柱监狱有史以来第一名囚犯义务教师。
2002年9月11日,香港刮起了8号风球。度过28年牢狱生涯的欧阳炳强,在风雨中走出赤柱监狱大门。他在狱中认罪是有条件的——因为不认罪,就永远没机会假释。他在狱中终于承认了控罪,申请刑期覆核,最终获批准有条件释放。出狱后,他改名换姓,生活低调。他曾到社福机构当过清洁工等工作,努力重新融入社会。2008年,汤家骅在将军澳街站参加立法会选举活动时,已假释数年的欧阳炳强走过来跟他打招呼。欧阳炳强捉住他的手,说在狱中认罪是逼于无奈的,因为不认罪就没机会假释,他叫汤家骅不要相信其他人的说法,自己真的没有杀人。闲谈间,欧阳炳强还提出可否替他找份工作,汤家骅答应了,一段时间后找到合适岗位联络对方,欧阳炳强说已经找到工作了。
此后,两人再也没联系过。直到2022年,欧阳炳强因病去世,终年74岁。在他生命的终点,他是否依然坚持自己是清白的?他没有说。但那些一直相信他的人——胡鸿烈大律师、汤家骅大律师,直到他离世,依然坚定地认为他没有杀人。
真相成谜,香港首宗科学鉴证案的永恒争议
跑马地纸盒藏尸案之所以成为香港十大奇案中争议最大的一桩,是因为它开创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——香港司法史上首宗无目击证人、无认罪口供、单凭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。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仅凭环境证据和7根纤维,就把一个活生生的人送进了监狱,关了28年。
欧阳炳强到底有没有杀人?如果他是被冤枉的,那么真凶到底是谁?至今无人知晓。出狱后,曾有记者问他:“当年你究竟有没有杀过人?”欧阳炳强只是平静地说:“这个案子已划了句号,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。不是每一个终身监禁的犯人都能出来,感谢当局恩赐,我会好珍惜。”
50年过去了,跑马地早已高楼林立,安美饮品公司也早已不复存在。但那桩1974年的纸盒藏尸案,至今依然悬而未决。它像一根刺,扎在香港司法史的深处,也扎在每一个关注过它的人心里。真相或许永远都沉在水底,可那把刺向16岁少女的刀解套方法,那7根纤维的重量,以及一个28岁年轻人“被人冤枉”的呼声,却永远不会被风吹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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